裝卸(分揀)作業區和儲存區的安全出口數量和寬度、疏散
距離、疏散樓梯等,應分別滿足現行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丙類廠
房和倉庫的有關規定。裝卸(分揀)作業區和儲存區宜分別按照現
行國家標準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的規定設置自動滅火系統、自動
報警系統和排煙設施。裝卸(分揀)作業區與儲存區之間應采取防
火分隔措施,且裝卸(分揀)作業區與儲存區的結構受力體系應相
對獨立,確保發生火災時不至于整體垮塌;裝卸(分揀)作業區防
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參照現行國家標準《建筑設計防火規
范》;儲存區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和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
參照現行國家標準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。物流配送中心倉庫貨架
建筑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,應至少在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/4且
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范圍內布置消防撲救面,且應在消防撲救面范
圍內設置直通室外的樓梯間或出入口,消防撲救面一側至少具有15
~18m的能夠展開消防作業的開敞場地,物流配送中心建筑的耐火
等級不應低于二級。鋼結構的倉庫貨架物流配送中心,應采用鋼筋
混凝土柱,或對鋼柱采用外包敷防火材料,也可采用涂料和外包敷
防火材料相結合的方式達到規范規定的相應耐火極限。